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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權律師聯盟
2008-11-22
部洛格政論


        引用自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trackback.php?blog_id=FrankCTHsieh&article_id=921457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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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發起成立「台灣人權律師聯盟」,幫助更多台灣弱勢

        影子政府召集人謝長廷15日上午號召「台灣人權律師聯盟發起記者會」,出席律師有林玉芬、楊芳婉、徐國勇、莊瑞雄、陳友炘、許惠峰、楊國華、廖虹羚..等人。謝長廷表示,這個聯盟的發起並不是針對現在的個案,而是他預期未來台灣人權問題事件會愈來愈多,所以今天聯盟的發起是為了預先做準備,希望藉由這個聯盟的發起,能有更多年輕優秀的律師組織起來,幫助更多台灣在經濟上的處於弱勢族群。謝長廷表示,台灣生存和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就是人權和民主,但目前這些發展顯然已經造成社會對立加大、怨恨仇恨有深,這是不利於台灣的生存跟發展,所以這些問題需要更多人的權律師來參與。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謝長廷表示,過去選舉他就講過,當政治上沒有一個民主制衡的時候,各種社會力量走上街頭是必然的,因為沒辦法影響政治,現在的國會野黨席次不到四分之一,各種輿論、社會力微弱,像是學生、未來的勞工、經濟受害者,連動債券必然求助無門,最後走上街頭。而現在統治者的心態因為絕對的權力後,不會做多大的讓步,所以衝突會不斷的增加,司法案件也會不斷的增加,這一點是很重要的。謝長廷表示,絕對尊重司法、支持司法的肅貪、審判,但是社會有一個觀念要釐清,就是們一定要反對清算鬥爭,因為清算鬥爭就是鬥臭、鬥垮後,再交給司法,屆時就算法官判無罪、裁定不起訴、不收押,偵辦的檢察官都有壓力,司法就沒有用,變成是假的。

        謝長廷指出,在先進的國家,不會有司法案件還沒起訴,名嘴、媒體就在指揮分析報導,如果這些是真的,就是洩密罪,如果是假的,就是毀謗罪;但是現在的社會已經變成是政治鬥爭、清算,演變成人人自危。如果在中國文化大革命就是遊街示眾,但是現在媒體這一鬥,就等同是遊街示眾的懲罰了,全世界都看的到了,這是不公平。

        謝長廷表示,如果司法判定有罪,就是應該起訴好好做,檢察官要忍受寂寞,誤解,憑良心辦案,我們支持檢察官;但如果是鬥臭、鬥垮這樣做,就是政治,就是要訴諸群眾,因為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。他指出在經濟不景氣、馬政府民調低的情況下,有些人會希望用此來轉移焦點,但卻會造成有更多人受害。謝長廷表示,馬英九當初特別費被起訴,也是說起訴不公,甚至還告檢察官,所以看待事情,不要有雙重標準,也不要說去抗爭就是去破壞社會安定、國際觀感,其實過去國民黨也在國慶典禮會場上鬧場,其實是同樣的標準。

        謝長廷表示,現在的群眾運動,就他來看是30年前的情況再重新來一次,他指出,過去在戒嚴下我們是絕對的弱勢,所以選擇用自殘、被打的方式,來喚醒國際關心、同情,但是現在再選擇這樣的路線,再發生這樣的群眾問題,他領導不下去。目前應該去思考我們的路線,如何去影響政治,先幫忙社會經濟弱勢者度過難關。

        對於媒體關切謝長廷如何看待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一案,謝長廷表示,他支持司法審判,「有做錯事,應該接受司法審判」,但他認為,如果是政治鬥爭或清算,身為律師,更應該關心。他指出,一個人或許有犯罪但是「不能犯五分罪判八分罪」,這也是律師的職權,過去他幫陳進興的妻子辯護,受到社會圍剿,從一開始列為共犯的無期徒刑改判為九個月,但社會會覺得這是壞人,不應該關心。至於部分人士將舉辦聲援陳水扁晚會,謝長廷認為,群眾聚會是要訴諸輿論,這是一個本能的反應,「我想這個是沒有什麼善惡,是生物本能大家相互自衛」。

        對於雲林縣縣長蘇治芬被起訴的看法?謝長廷表示,縣長是人民選出來的,要有明確證據、才不得不的手段,這不僅是對首長的尊重,更是對人民的尊重,不能隨便就收押。謝長廷認為,尤其證人的口供會變,應該要物證優於人證,如果有錄音就應該公布。他表示,法律不能違背經驗,媒體報導說蘇治芬收賄1600萬,然後再行賄給副議長,「透過第三人去支配,太複雜」並不符合社會經驗。如果有這個前提就必須要舉證。